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全省社会组织评估中荣获5A级评价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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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讯 根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和《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省民政厅对2012年12月31日前在该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(学术性、专业性、行业性社会团体,体育类、文化类、科技类等民办非企业单位,基金会)进行了评估。经社会组织自我评估、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、评估委员会的审查、复核委员会的复检等环节,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获黑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5A级评价结果。5A级评价结果是社会组织评估的最高级别,在此次评估中全省仅有5家基金会荣获5A级评价结果。(招生就业处)